Service area
提供廠商完整及全面之服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頒布之商品驗證登錄辦法第3條第七款,工廠檢查模式(模式七),生產廠場應取得標準檢驗局或其認可機構核發符合規定之工廠檢查報告;申請人並應確保及聲明其生產廠場所製造之產品與模式二之原型式一致。本中心為標準檢驗局所指定之工廠檢查機構。
應檢附文件:
1.工廠檢查申請書
2.工廠位置圖。
3.工廠平面配置圖。
4.製造流程圖。
5.檢測方法概要。
6.商品之型式試驗報告及技術資料
BSMI工廠檢查申請書
桃園龜山
張先生
TEL
03-3280026(ext.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