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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欄

檢測技術

用水回收率查驗

2024.02.13

經濟部於112年1月6日公告耗水費徵收辦法、耗水費減徵及抵減項目認定作業要點,並自112年2月1日生效;於112年1月7日公告耗水費─用水回收率行業基準區間並自112年2月1日生效,起徵門檻認定為估水期(前一年11月至當年4月),單月總用水量(含自來水、地下水、地面水、契約用水)逾9,000立方公尺之用水戶。耗水費徵收的目的為加強用水大戶節約用水並發展用水回收再利用技術。目前由政府編列預算建造再生水廠,由於興建成本高,水價達18元以上,如果有徵收耗水費來挹注或可加速再生水廠之設置,另對用水大戶的用水回收率高於行業基準區間亦給予水費優惠獎勵。在面對近年加劇之氣候變遷,穩定供水將是台灣的關鍵議題,用水大戶更應負起節約用水之企業社會責任,友善環境是企業ESG的展現。

經濟部依據耗水費徵收辦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7日公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查驗機構」,財團法人商品檢測驗證中心是經濟部指定之用水回收率查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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