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nical column
深入產業脈動
自112 年1 月1 日起提送之台灣環保標章申請案,依修改後之法規將發證權回歸到環保署執行,因此後續申請案經驗證機構完成驗證程序並出具驗證報告書,並經申請廠商繳費完成之後,檢具標章使用申請書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申請核發使用權及使用證書。
請注意!無論展延申請;或新申請,申請者在遞交驗證報告書、標章使用申請書與繳費證明後,證書核發時間將依環保署作業時間為準,因此建議未來在標章申請的時程需要再行寬裕及調整因應。
更詳細的申請流程請參考本網站環保署環保標章Green Mark服務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