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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環保標章Green Mark

簡介

為了配合綠色消費市場之需求,讓消費者能清楚地選擇有利環境的產品,也使販賣及製造之廠商,能更了解及因應綠色環保產品之市場,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於2012年10月30通過了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遴選,評選為「環保產品驗證作業專案工作計畫」的驗證執行單位,從2012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代施執行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標章的發證;配合環境部環境保護產品驗證及使用權審查相關作業,本中心於2023年3月7日起改為環境部環境保護產品指定驗證機構,辦理環境保護產品驗證相關業務。


環境部的環保標章它是一種自願性的標誌,主要提供國內消費者瞭解其所購買的產品是否有「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的環保理念。全界目前共有50餘國推動『環保標章』,我國環保標章以「一片綠色樹葉包裹著純淨、不受污染的地球」,象徵環保理念。消費者使用具有環保標章之綠色產品來取代傳統產品,可以讓我們的環境獲得不少的效益。

服務範圍/內容

壹、申請類型

  • 申請環保標章者,須依據環境部公告之環保標章產品規格項目為限。
  • 申請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者,未屬環境部公告環保標章規格標準項目產品,但商品或服務其原料取得、生產、銷售、使用及廢棄,符合減 量、可重覆使用、可回收再利用、低污染、省能源、省資源或對環境友善等特性者。

貳、申請者及產品基本規定
  • 申請日前一年內生產廠場或服務場所未曾受到各級環境保護機關按日連續處罰、停工、停業、勒令歇業、撤銷許可證等處分或移送刑事偵查。
  • 申請日前一年內生產廠場或服務場所未因違反同一環保法規遭各級環境保護機關處分次數逾二次,或違反不同環保法規遭各級環境保護機關處分總次數逾四次,且未發生重大公害糾紛事件。
  • 申請之產品應有生產之實績。
  • 申請之產品項目已訂有國家標準者,應符合國家標準。
  • 申請之產品品質、成分、運作、安全性及標示等應符合相關法規規定,且產品及製程運作不得使用環境部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蒙特婁議定書管制物質。
  • 申請之產品使用包裝材質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使用塑膠包裝材質者,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 塑膠或其他鹵化塑膠。
    2. 產品出貨使用包裝紙箱者,應為回收紙混合率百分之八十以上製成,或使用環保標章包裝紙箱。
    3. 產品包裝材質製程中,不得使用蒙特婁議定書管制物質。
  • 未有其他環境部綠色消費暨環境保護產品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決議之限制事項。

申請流程及相關說明
服務範圍/內容
標章申請驗證流程請參考環境部網站

環境保護產品標章使用全整體申請審核作業流程(需現場勘驗)

環境保護產品標章使用全整體申請審核作業流程(無需現場勘驗)

線上申請及投件系統教學

行政院環境部全民綠生活

申請文件
環保標章申請文件

環保標章申請文件查檢表

收費標準及繳款方式

環保標章驗證申請規費及繳款方式說明

申請人權利義務規章
環保標章驗證申請人權利義務規章

環保標章驗證申請人權利義務規章

聯絡窗口

桃園本部

陳小姐

更多資訊
常見問題
Q1

目前公司在2家驗證機構均有申請環保標章,申請變更案是否可以僅由ETC處理全部變更案件。

目前環保標章之申請變更機制,均由原發證單位作確認,以利各驗證機構自行管理其變更案件。

Q2

您提到若原申請案是由ETC審查,則申請變更案也需由ETC審查,那請問申請換發新證案件,原本是由環發會審查發證,再換發新證申請案時是否能由ETC審查呢?

廠商換發新證須於證書有效期限期滿前三個月至五個月之期間內,向原申請單位或其他單位申請展延並換發新證,均可保留原環保標章編號。

Q3

請問如果相關檢測無TAF認證實驗室,我們該如何執行?

可先至綠色生活資訊網查詢環境部認可清單,路徑如下:資訊查詢>認證實驗室查詢>實驗室查詢,或可依據申請審查作業規範第4點、第1項、第7款、第4點規定辦理,特殊檢測技術無認證之檢測機構,得經環境部同意委託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代驗。

Q4

有哪些文件必須要蓋公司大小章?

申請環保標章必須用印公司大小章之文件包含:環保標章申請書、環保標章同意書及專用切結書;其他如有修改或翻譯等文件,亦須由相關人員或單位用印,以茲證明文件之有效性。

Q5

有關產品非環保標章之標籤設計變更,如防偽貼紙,是否需要提出申請?

依據環境部綠色消費暨環境保護產品推動使用作業要點第14點規範之產品變更事項,其包含外觀、包裝容器、圖文設計等,然本次貴公司欲變更之防?貼紙非環保標章認證之範圍,故無需辦理變更作業,另提醒因規格標準要求標章使用者的名稱、地址與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等資訊應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故請注意貴公司欲變更之貼紙不影響上述之規範。

Q6

大陸地區如何申請未受環保處分之證明文件,是否仍須再經由我國海基會公證?

依據環境部環境保護產品申請審查作業規範第4點第6款條文,目前大陸地區之未受環保處分聲明書係由申請廠商逕行查詢當地政府公開網站頁面資訊,確認生產廠場近一年內未受當地政府針對重大污染事件進行處份,申請廠商於聲明書中進行聲明,並將網站頁面檢附於其後,後由環保標章驗證單位確認生產廠場未受重大污染處分之情況,無須再經由我國海基會公證。

Q7

境外工廠檢查是否有其他取代之方式?

依據目前申請審查作業規範,境外工廠仍須進行現場查核,如境外工廠已取得並檢附環境管理系統認證者,則3年內同類別產品無須重複進行查核。

Q8

目前我的申請產品是否仍需要逐案進行現場查核?

依據「104年度第2次綠色消費暨環境保護產品審議會」決議,有關服務業、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及使用回收料再生產品類別,維持逐案查核,其餘產品類別免逐案工廠查核,採認其3年內有效之工廠查核報告,其詳細情況請參考環境部綠色生活資訊網-申辦業務-標章申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