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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每天約有約8~9成的時間待在室內環境,室內的空氣品質不僅會影響身體健康,更會影響工作的品質和效率。當人們待在通風不良的室內建築時,汙染物就會累積近而讓空氣品質惡化,因此近年出現了一新名詞「病態建築物症候群」,世界衛生組織(WHO)更將其定義為:「凡因建築物內空氣污染導致人體異常症狀,如神經毒性症狀(含眼,鼻,喉頭感到刺激等),不好的味道,氣喘發作等。」
受列管公告之場所應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要求,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工作、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並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檢測。
第一批管制範圍:大專院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社福機構、政府機關、鐵路運輸、民用航空站、捷運車站、展覽室、商場等10類場所範圍。
第二批管制範圍:博物館及美術館、金融機構營業場所、表演廳、電影院、視聽歌唱業及運動健身等6類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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