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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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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國家廣播和電信委員會(NBTC) 於 2023 年 4 月 28 日刊登政府公報發布通告,授權使用5.925 - 6.425 GHz頻段,技術標準為NBTC TS 1039-2566,並自2023 年 4 月 29 日起生效。

2023.05.03

    2023 年 4 月 28 日泰國國家廣播和電信委員會(NBTC)於政府公報發布通告,授權使用5.925 - 6.425 GHz頻段,技術標準為NBTC TS 1039-2566,並自次日起生效。

NBTC已發布通知如下:
  NBTC 通知:5.925–6.425 GHz 頻率範圍使用授權標準;
  NBTC 通知:使用 5.925–6.425 GHz 頻段的電信設備的技術標準;
  NBTC 通知:使用授權用於一般用途的頻率和無線電通信設備的標準(第2版)。

電信設備技術標準NBTC TU 1039 - 2566重點整理如下:

  1. 頻率範圍:5.925 - 6.425 GHz

  2. 射頻要求:
    設備類型:使用寬頻無線接取技術(Broadband Wireless Access technology)之無線區域網路(Radio Local Area Network, RLAN)設備
    最大等效全向輻射功率 (e.i.r.p.) 應符合下表
  3. 最大發射功率(mW) 功率頻譜密度(mW/MHz) 使用條件
    250 12.5 建築物內
    25 1.25 建築物內/外

    發射器和接收器的技術特性應符合 FCC Part 15.407。

  4. 電氣安全要求
    使用5.925 - 6.425 GHz頻段的無線電通信設備的電氣安全技術標準應符合下列任何一項
  5. 1) IEC 60950-1 信息技術設備 – 安全 –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
    2) TIS 1561 - 2556 :或最新版本 信息技術設備 - 安全第 1 部分一般要求
    3) IEC 62368-1 音頻/視頻、信息和通信技術設備 - 第 1 部分:安全要求
    4) TIS 62368卷1-2563:或最新版本 音頻、視頻設備、信息和通信技術設備,第 1 部分,安全要求

  6. 使用 5.925 - 6.425 GHz 頻段作為接入點(Access point)設備且發射功率超過 25 mW (e.i.r.p.) 但不超過 250 mW (e.i.r.p.) 者不得使用電池類型電源。

  7. 無線電通信設備使用對人體健康的影響(輻射暴露要求):
    使用在 5.925 - 6.425 GHz 頻段運行的無線電通信設備必須符合人體健康無線電通信安全標準的要求。

  8. 認證方式:指定供應商符合性聲明(SDoC)

資料來源:

  •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140D100S0000000004000.pdf
  •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140D100S0000000004200.pdf
  •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140D100S000000000430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