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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於113年1月農政與農情出版品指出寵物潮流來臨,寵物業現況與因應文章內容表示寵物產業每年的產值接近500億元,其中寵物食品市場佔了超過新台幣200億元。
隨著飼主越來越關注寵物的健康和福祉,寵物食品商機日益擴大,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農業部針對寵物食品的品質和標示訂定「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此原則根據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五第二項之規定:對於寵物食品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明確了解適用範圍、標示、宣傳和廣告誤解認定原則以及判定基準。並於113年7月1日正式上路。若不實表述將依據動物保護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