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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信局 (Anatel) 於10/6 發布了第 747 號決議,該決議分配和分配了電視無線電頻段,並批准了《54 MHz 至 72 MHz、174 MHz 至 174 MHz 無線電頻段使用條件規定》。空閒頻譜設備的 216 MHz、470 MHz 至 608 MHz 和 614 至 698 MHz,俗稱電視空白區域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