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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欄

驗證趨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關於食物調理機之相關檢驗規定

2024.05.02

「食物調理機」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業者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銷售。選購及使用食物調理機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食物調理機」商品,而「食物調理機」在輸入或運出廠場前,應符合「食物調理機」檢驗規定 CNS 60335-1(103年版)、CNS 60335-2-14(104年版)、CNS 13783-1(102年版)、CNS 15663 第五節「含有標示」(102年版)等完成檢驗程序,始得輸入或運出廠場。

商檢中心(ETC) 本著保護消費者並能協助廠商取得BSMI認證,我們都可以幫助您完成檢測認證的服務,進而保障使用者的安全。(標準局公告網址)

如有申請BSMI認證服務需求請不吝電洽ETC聯絡窗口:

電磁相容試驗二部(林口實驗室)

吳家瑋課長

電話: (02)2602-3052#33

E-mail: f607@etc.org.tw 

周采如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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