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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器具設備能源效率管理主要包括強制性容許耗用能源標準(MEPS)管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 依據「能源管理法」第14條規定,針對市場普及率高、耗能大、能源效率差異大或國際上積極推動項目之設備、器具進行管制,為我國最低能源效率之要求。
針對已公告產品的MEPS,包括電冰箱、無風管空調機(含窗型冷氣機與箱型冷氣機)、除濕機、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電熱水瓶、貯備型電熱水器、即熱式燃氣熱水器、冰溫熱型開飲機及溫熱型開飲機、冰溫熱型飲水供應機、溫熱型飲水供應機、包裝飲用水供水式開飲機、電鍋/電子鍋、微波爐等,本中心已取得TAF實驗室認可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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