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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限用指令

簡介

歐盟有害物質限用指令《RoHS》

RoHS指令2006年7月1日於歐盟生效,要求於歐盟市場流通的電子電氣產品限用10項化學物質。該指令在2011年07月01日進行更新,將RoHS正式納入CE標示的宣告中。而在2015年6月4日歐盟於官方公報發布的(EU)2015/863指令當中,則正式將4項磷苯二甲酸鹽(DEHP/BBP/DBP/DiBP)納入管制項目內。新增的4項磷苯二甲酸鹽常見於塑化劑、染料、顏料、油漆、黏合劑與潤滑劑等。若今電子產品有上述幾項的應用,都應將之列入均質元件風險評估的考量。


管制物質 濃度限值
鎘 (Cd) 0.01%
鉛 (Pb) 0.1%
汞 (Hg) 0.1%
六價格 (Cr6+) 0.1%
多溴聯苯 (PBB) 0.1%
多溴二苯醚 (PBDE) 0.1%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 0.1%
鄰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 (BBP) 0.1%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0.1%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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