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POPs),定義為:「在自然環境中,難以自然分解」、「生物體內有較長的代謝半衰期,會經由食物鏈在生物體內累積」、「有隨著生物或自然氣候的長距離移動的特性」、「對於人類的健康與自然生態有毒害的危險性」。為禁止;或限制生產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聯合國環境署於1995年呼籲全球應針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採取一些必要的行動。
斯德哥爾摩公約與聯合國四次會議
《斯德哥爾摩公約》於2001年簽訂,在128個團體與151國共同見證下,全世界同意排除持久性有機污染的使用。2004年5月17日公約正式生效,簽署國同意禁用9項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艾氏劑、狄氏劑、異狄氏劑、氯丹、七氯、毒殺芬、滅蟻靈、六氯苯、多氯聯苯。滴滴涕僅允許使用在對抗瘧疾,多氯二苯並戴奧辛和多氯二苯並呋喃類化合物則以立法管制的方式減少排放。多氯聯苯在公約裡的目標設定為2025年前停用,2028年全面禁用,已開發國家將支援開發中國家尋找替代方案。而2009年5月8日的第四次聯合國大會,則新增9種有機污染物:α-六氯環己烷、β-六氯環己烷、γ-六氯環己烷、十氯酮、五氯苯、六溴聯苯、全氟辛磺酸、全氟辛磺酸鹽和全氟辛磺醯氯、四溴聯苯醚、五溴聯苯醚、六溴聯苯醚、七溴聯苯醚,新增的9種有機污染物各國將逐步立法禁止生產和使用。
國際管制現狀
除歐盟外,尚有土耳其立法具體規範並管理POPs。歐盟立法管制POPs於物品(Article)的禁限用集中於指令(EC) 850/2004附錄I,做法為將奧胡斯議定書與斯德哥爾摩公約的物質並列,這與土耳其將議定書與公約分別於附錄1與2表列不同。管制時程上也有所差異,歐盟於2004年便以公布法案,許多項排外使用措施皆早已到期,而土耳其則是2018年11月才發布,預定於2019年5月生效。與物品相關之禁/限用要求為電子產品製造商應著重之品質管理,若企業有相應之物質潛在應用風險,ETC建議採取行動因應以降低貿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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