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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ANNEX XVII評估

簡介

REACH法規管制(Annex XVII)

REACH附錄17(Annex XVII):附錄17中所列之限用物質則為禁止使用或不得超過限用濃度;若違反其禁止要求或超出限用濃度則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是比SVHCs更為嚴格的規範。


REACH風險評估

《REACH》高度關切物質清單目前幾乎是以2~3次/年的速度在不斷更新,至2015年少說也有500項SHVCs以上;而《REACH》附錄17限用物質最少也會增長至100項以上。廠商在進軍歐盟市場前,是否已經做好面對《REACH》的準備了?SVHCs及限用物質如何管理?如何評估?如何執行?如何確認完全符合《REACH》?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提供最全面的REACH風險符合性評估服務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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