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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欄

驗證趨勢

歐盟廢電子及電器設備(WEEE)處理指令部分內容修正

2024.09.06

歐盟WEEE指令(2012/19/EU)修正內容摘錄如下:


Article 24(母法轉子法)新增


2026年12月31日前,委員會應針對下列觀點進行評估,並以之作為母法指令與會員國法令是否修訂之依據:

  • 成員國間無不合理追溯效力。
  • 廢棄物框架指令(Directive 2008/98/EC)處理順序徹底執行。
  • 歐盟境內居民與消費者無不當成本負擔。
  • 回收目標達成與杜絕WEEE非法轉移的執行。
  • 創建新廢棄物類別─太陽能板,將之從現行「第四類:大型廢棄物」分離,並從其生命週期計算合理回收率目標。
  • 創建太陽能板生命終期清算機制,預防生產者倒閉/破產時,廢棄處置成本不會由一般家戶使用者負擔。

Article 12(家戶WEEE處理費,b2c)修正項1、3、4


  • 修正項1. 會員國應確保EEE生產者支付下述家戶產生之WEEE生命終期處理費用:
  1. 2005年8月13日後投放歐盟市場的EEE(太陽能板除外)。
  2. 2012年8月13日後投放歐盟市場的太陽能板。
  3. 2018年8月15日後投放歐盟市場之國防軍用EEE、客制化EEE、白熱絲燈泡、航太EEE、大型固定式工業機具、人員/貨品運輸工具(二輪非型式認可電動車除外)、專業型非道路移動EEE、研究開發用之b2b EEE、體外診斷醫療EEE、主動式植入式醫療EEE。
  • 修正項3. 生產者應對上述項1.產品之廢棄負有財務責任,生產者可選擇各別:或加入回收體系的方式,以善盡自身義務。
  • 修正項4. 2005年8月13日前投放於歐盟市場的EEE,WEEE管理成本責任應由仍存在於歐盟市場的生產者承擔,比例分配則取決於產品類別的市佔率。

Article 13(使用者WEEE處理費,b2b)修正項1.


  • 修正項1. 會員國應確保EEE生產者支付下述使用者(不含家戶)產生之WEEE生命終期處理費用:
  1. 2005年8月13日後投放歐盟市場的EEE(太陽能板除外)。
  2. 2012年8月13日後投放歐盟市場的太陽能板。
  3. 2018年8月15日後投放歐盟市場之國防軍用EEE、客制化EEE、白熱絲燈泡、航太EEE、大型固定式工業機具、人員/貨品運輸工具(二輪非型式認可電動車除外)、專業型非道路移動EEE、研究開發用之b2b EEE、體外診斷醫療EEE、主動式植入式醫療EEE。
    除太陽能板外的歷史性WEEE(2005年8月13日前投放歐盟市場者),若由新設計之EEE;或相同功能之新EEE取代,處理成本應由新供應商承擔。作為替代方案,會員國可加諸部分/全部這類WEEE處理成本於b2b使用者。
    10大類以外(太陽能板除外)的歷史性WEEE,WEEE處理成本由b2b使用者負擔。

Article 14(使用者資訊)修正項4.


  • 修正項4. 會員國應確保生產者依EN 50419: 2022進 行EEE垃圾桶標示,若產品功能與大小導致EEE標示最小要求不可行,可於外包裝、產品手冊、保證書上進行。

Article 15(處理資訊)修正項2.


  • 修正項2. 會員國應確保2005年8月13日後投放歐盟市 場之EEE,有依EN 50419:2022進行垃圾桶標示。
    太陽能板之EEE垃圾桶標示責任,僅適用於2012年8月13日後投放歐盟市場者。
    10大類以外(太陽能板除外)的EEE垃圾桶標示責任,僅適用於2018年8月15日後投放歐盟市場者。

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環安部─綠色產品實驗室目前已完成相關能量建置,可確保您符合歐盟WEEE指令要求,歡迎來電/信洽詢。


環安部─綠色產品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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