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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欄

檢測技術

電動車充電設備(30kW以下) 納入BSMI應施檢驗範圍

2024.11.13

隨著節能減碳、環保意識的崛起,國內電動車市場快速成長,然而依據歐盟建議電動車與充電樁的比例為10:1來看,目前國內的公用充電設備已不敷使用,經調查有高達八成的車主有家用充電的意願及需求,所以電動車充電設備已逐步進入室內停車場、社區、家庭住宅⋯等場域。顯而易見的,台灣如果要持續朝向「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的目標前進,電動車充電設備的普及以及完善的配套措施將是一項急需解決的問題。


因此標準檢驗局為了確保電動車充電設備的安全性並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規劃對於國外輸入及國內產製之30kW以下的電動車充電設備,擬將自115年1月1日起納入應 施檢驗範圍,檢驗方式由現行的自願性認證(VPC),改採型式認可逐批檢驗(TABI)或是驗證登錄(RPC)雙軌並行,相關檢驗規定如(圖1)。


圖1(資料來源:經標檢政字第11330008940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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