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盤查目的
我國目前針對企業溫室氣體管理的強制規範,主要有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要求,前環保署於2022年8月8日公告修正「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將法規名稱修正為「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之直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及使用電力之間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之製造業,自2023年1月1日起適用溫室氣體盤查登錄要求,每年皆須依規定盤查組織溫室氣體並經第三方查證,將盤查結果登錄於「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金管會於2022年3月3日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分階段推動全體上市櫃公司於2027年完成溫室氣體盤查,2029年完成溫室氣體盤查之確信,營造健全永續發展(ESG)生態體系。
立法院2023年通過修訂「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為「氣候變遷因應法」,變更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為2050年淨零排放,未來所有企業皆須面臨溫室氣體管理問題。
ETC溫室氣體盤查服務優勢
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環安部講師具備ISO 14064組織溫室氣體、ISO 14067及PAS 2050產品碳足跡等主任查證員訓練證書及PAS 2060碳中和、ISO 50001能源管理系統等相關訓練證書,可協助企業依據自身需求,選擇適當標準或規範建立溫室氣體盤查能量及相關技術文件,以利企業推動溫室氣體管理及減量專案,因應未來客戶或國家溫室氣體管理要求。
桃園龜山
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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