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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廠商完整及全面之服務

緊急發電機

簡介

大樓遇到停電時,其設置的緊急用發電機會於20秒内自動啟動,緊急供電給部分攸關人身安全的公共設備,如消防系統設備、電梯及機械車位等,住家及私人用電則不在緊急供電範圍內。 緊急用發電機依據國家標準應在額定負載下連續使用1小時以上,確保停電狀況發生時之緊急供電能降低危害程度。如停電時電梯內有人,因有緊急供電維持運 作,人員才能夠脫困;火災停電時啟動消防設備來打水、滅火;水災停電時地下室淹水,抽水機也須緊急供電才能發揮功能等。

因緊急用發電機作為備用電力實在太重要,內政部消防署規定,消防用緊急發電機組必須經過審核認可,並於106年開始,取得審核認可書之發電機組於裝置竣工時,應逐台檢附第三公證機構之試驗報告或載有 TAF認證標誌之製造廠內測試合格報告,測試報告應載明測試之依據、標準值及結果值,送建築物起造人或場所管理權人辦理查驗。

商檢中心是內政部消防署認可國內第三公證機構之一,能提供業界嚴謹的公證及驗證服務。消防用緊急發電機組不是審驗合格後就能確保其使用之可靠性,由於緊急用發電機一般很少運轉甚至沒有運轉,正因為如此,使用單位還需委由專業廠商實施定期維護保養,以維護緊急發電機於正常堪用狀態,確保停電時之運轉可靠無誤,能緊急供電降低各種緊急狀況之可能危害,確保我們的生命財產安全。

測試服務

測試標準

  • CNS 10204

測試項目

  • 包括頻率變動率
  • 瞬時電壓變動率
  • 超速特性試驗
  • 溫昇試驗
  • 絕緣電阻試驗
  • 耐壓試驗
  • 波形試驗
  • 自動啟動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