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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已於112年1月18日預告訂定「應施檢驗遙控無人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2023.02.08

大家應該還對於111年國慶晚會漫天飛舞的中國製無人機展演印象深刻吧~ 行政院考量國家安全,已請國內各部會對於無人機進行規範管理,需兼顧飛航安全、資訊安全及產品安全。也因此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亦受命將主管未達2公斤之無人機的商品安全檢驗,並已預告將於112年7月1日起實施輸入及國內產製商品檢驗。 說到這,先簡單說明一下各主管機關的分工, 遙控無人機的主管機關仍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他們主管飛航安全,管理飛安檢驗(起飛重量2公斤以上的無人機)、註冊及登錄管理等,資訊安全由數位發展部主管,而產品安全(起飛重量未達2公斤的無人機)即由標準檢驗局主管,另外低功率射頻檢驗則由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主管。

回到產品安全,標準檢驗局目前規劃的檢驗規定草案如下:

類別 品名 檢驗標準 檢驗方式 參考貨號
資訊商品 遙控無人機
(限檢驗最大起飛重量未達2公斤,並具相機/攝影機/定位導航功能,或其連接介面者)
CNS 15598-1 (109年版)
CNS 15936 (105年版)
CISPR 35 (2016年版)
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或驗證登錄(型式試驗模式加符合性聲明模式) 8806.21.00.00-5
8806.22.00.10-2
8806.90.00.00-0
8806.92.00.10-7


目前檢驗採取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或驗證登錄雙軌並行,自公告日起,標準檢驗局即可受理申請。 只要是最大起飛重量未達2公斤,並具相機/攝影機/定位導航功能或其連接介面者,都屬於列管範圍。 檢驗標準暫訂為, 產品安規要求依據CNS 15598-1(2020年版)「影音、資訊及通訊技術設備-第1部:安全要求」, EMI依據 CNS 15936(2016年版) 「多媒體設備之電磁相容-放射要求」以及 EMS則依據CISPR 35(2016年版)「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of multimedia equipment - Immunity requirements」。 商檢中心為了提供給業者完整的測試服務,同時也為了替消費者的安全把關,已建置了列管範圍內遙控無人機完整的測試能量,可提供BSMI驗證登錄或是型式認可所需的專業測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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