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輛在政府大力推廣與節能減碳的趨勢下在台灣越來越普遍,電動機車定置型充電設備及電池交換設備在
台灣為應施檢驗,預計於110年5月1日起開始強制實施列管,產品範圍為進口及國內製造的電動機車定置型充電設備
與電池交換設備,而電動汽車充電設備在台灣為自願性驗證。
電動機車用充電設備(限定置型且具傳導式供電)之檢驗標準為CNS 16125、CNS 16127、CNS 16128、CNS 15663
第5節,標準檢驗局驗證登錄方式為(模式二+模式七),參考貨品分類號別為8504.40.99.90.0I;電動機車用電池交換設
備(限定置型且具傳導式供電)之檢驗標準為CNS 16125、CNS 16126、CNS 15663第5節,驗證登錄方式也是(模式二+
模式七),參考貨品分類號別為8504.40.99.90.0J。自公告日起BSMI即可受理申請,商品的型式試驗報告經BSMI審查
符合者將核發證書,證書有效期間為3年,報驗義務人應於進入台灣市場前完成檢驗程序,始可進入國內市場陳列銷
售。
電動汽車用充電設備之檢驗標準為CNS 15511-2、CNS 15511-3,符合性評鑑程序模式採用產品試驗及符合型式
聲明。
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已建置電動汽車充電設備與電動機車充電/電池交換設備之測試能量,期望協助
廠商執行相關測試及檢驗,詳細服務資訊可洽詢本中心對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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