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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欄

驗證趨勢

USB充電式家電等7項產品於115年7月納入應施檢驗範圍說明

2026.04.17

隨著鋰電池與充電式技術應用日益普及,各類 USB 充電家電產品快速進入市場。然而,近年亦發生多起因充電設備導致之安全事件。為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並強化商品管理,主管機關已公告自 115年7月1日 起將部分充電式家電納入應施檢驗商品範圍,相關產品於進口或國內產製後,須完成檢驗程序始得於市場銷售。

納入應施檢驗之產品範圍

本次新增列管之 USB 充電式家電共計 7 項:

1. 充電式電捕昆蟲器(包含捕蚊拍)

2. 充電式電毯

3. 充電式個人用電保暖器具(如電暖蛋)

4. 充電式電熱褥

5. 充電式磨咖啡豆機

6. 充電式電動刮鬍刀

7. 充電式電剪髮器

上述產品多屬內建電池之電器設備,且與人體接觸或具特定使用風險,因此列為納管對象。

如對產品是否屬列管範圍有疑問,可先至標準局「商品檢驗業務申辦服務」網站進行品目查詢。

實施時程與過渡安排

本次規定將於 115年7月1日 正式實施,相關重點如下:

・實施日前(115年6月30日前)進口或出廠之產品,尚無須強制檢驗。

・實施日起,商品須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

商品之檢驗方式得採型式認可逐批檢驗驗證登錄方式辦理。

商品標示義務

依商品檢驗相關規定,凡屬應施檢驗之商品,不論於實體通路或網路平台販售,均須完成檢驗程序,並符合相關標示要求。

於網路販售時,業者應於商品頁面明確揭示商品檢驗標識或檢驗合格資訊,以供消費者辨識。

檢驗重點與技術要求

本次納入檢驗之產品,除一般電氣安全要求外,亦涉及以下重點項目:

(一)電池安全要求

產品如採用鋰電池,其電池須符合相關國家或國際標準(如 CNS 62133 等),並提供相應之測試報告或驗證文件。

(二)產品安全設計與使用標示

以充電式捕蚊拍為例,除須符合相關電氣安全標準外,亦須依規定標示警語與安全資訊,並符合高壓防護等設計要求。

(三)限用物質含量標示(RoHS)

產品須依規定揭露限用物質含有情況,並可標示於本體、包裝、標貼、說明書或以網頁方式提供相關資訊。

本中心可提供之服務

商檢中心(ETC)長期投入電機電子產品之安全與可靠度測試,針對本次 USB 充電式家電列管項目,可提供以下服務:

・電氣安全測試

・電池安全評估

・限用物質(RoHS)測試

・商品驗證登錄(R字軌)申請協助

本中心可依產品特性提供整體評估與申請建議,協助業者完成測試與驗證流程,提升產品上市效率與合規性。

聯絡窗口

安全部 蔡經理 電話:03-3280026(分機514) sunnytsai@etc.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