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鋰電池與充電式技術應用日益普及,各類 USB 充電家電產品快速進入市場。然而,近年亦發生多起因充電設備導致之安全事件。為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並強化商品管理,主管機關已公告自 115年7月1日 起將部分充電式家電納入應施檢驗商品範圍,相關產品於進口或國內產製後,須完成檢驗程序始得於市場銷售。
本次新增列管之 USB 充電式家電共計 7 項:
1. 充電式電捕昆蟲器(包含捕蚊拍)
2. 充電式電毯
3. 充電式個人用電保暖器具(如電暖蛋)
4. 充電式電熱褥
5. 充電式磨咖啡豆機
6. 充電式電動刮鬍刀
7. 充電式電剪髮器
本次規定將於 115年7月1日 正式實施,相關重點如下:
・實施日前(115年6月30日前)進口或出廠之產品,尚無須強制檢驗。
・實施日起,商品須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
商品之檢驗方式得採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或驗證登錄方式辦理。
依商品檢驗相關規定,凡屬應施檢驗之商品,不論於實體通路或網路平台販售,均須完成檢驗程序,並符合相關標示要求。
於網路販售時,業者應於商品頁面明確揭示商品檢驗標識或檢驗合格資訊,以供消費者辨識。
本次納入檢驗之產品,除一般電氣安全要求外,亦涉及以下重點項目:
(一)電池安全要求
產品如採用鋰電池,其電池須符合相關國家或國際標準(如 CNS 62133 等),並提供相應之測試報告或驗證文件。
(二)產品安全設計與使用標示
以充電式捕蚊拍為例,除須符合相關電氣安全標準外,亦須依規定標示警語與安全資訊,並符合高壓防護等設計要求。
(三)限用物質含量標示(RoHS)
產品須依規定揭露限用物質含有情況,並可標示於本體、包裝、標貼、說明書或以網頁方式提供相關資訊。
商檢中心(ETC)長期投入電機電子產品之安全與可靠度測試,針對本次 USB 充電式家電列管項目,可提供以下服務:
・電氣安全測試
・電池安全評估
・限用物質(RoHS)測試
・商品驗證登錄(R字軌)申請協助
本中心可依產品特性提供整體評估與申請建議,協助業者完成測試與驗證流程,提升產品上市效率與合規性。
安全部 蔡經理 電話:03-3280026(分機514) sunnytsai@etc.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