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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電動車市場快速成長,充電設備已不再侷限於公共場域,而是逐步進入社區與家庭端。對於廠商而言,產品安全、法規符合性與上市時程,將直接影響後續銷售與市場布局。
為避免未來上市或進口受阻,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公告,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容量 30 kW 以下之電動車充電設備納入應施檢驗範圍,產品須完成檢驗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得輸入或運出廠場。
納入檢驗後,設備需符合電氣安全、電磁相容(EMC)、通訊相容及資訊安全等相關規範,實際適用標準將依產品型式(交流/直流/複合式)而有所不同。
| 品名 | 檢驗標準 | 檢驗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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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輛傳導式 交流充電設備(限檢驗容量 30 kW 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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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或驗證登錄 (型式試驗模式+工廠檢查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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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輛傳導式 直流/複合式充電設備(限檢驗容量 30 kW 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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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或驗證登錄 (型式試驗模式+工廠檢查模式) |
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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